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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工作者公告 |
| 作者:转载 发表日期:2007-03-01 21:18:18 来源:宁海县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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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06]41号)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青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
一、招聘指标 本次全县共招聘农村工作者4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宁海县常住户口的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和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与乡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前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农村工作者工作,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7年3月4日至5日(上午8时30分到下午4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县人才市场(桃源中路123号)办理报名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报考者需当场填写《宁波市公开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2),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指标数。 报考者凭考务费发票,于3月13日至14日到县人事局录用调配科(县前街3号)领取准考证。 3、笔试。3月17日,全市统一组织笔试。具体地点和考试时间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笔试成绩单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可在3月21日起登陆宁波考试网查询。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线人员按招考指标的2倍(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在宁海县人事局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nhrs.gov.cn)公布进入面试的分数线、时间、地点等信息。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5、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笔试两科成绩之和除以2,再乘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并按当地招考指标的1.5倍(不足1.5倍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6、考核。县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对象按招考指标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报考本县的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7、聘用。考核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由乡镇(街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可详见届时相关规定。 报考咨询电话:65566610 65562063 投诉举报电话:96168
中共宁海县委组织部 宁海县人事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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